5月30日,鸡冠区法院第五法庭内,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购车补偿款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乔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轿车。车辆交付后,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有多处小瑕疵。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
接到案件后,徐莹莹、唐立民与双方多次沟通,经过20余天的不懈努力,终于化解双方误会,并达成和解。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给付原告2.5万元现金,原告撤诉。
为表示对法院工作人员“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执法公正,服务为民”的工作态度的肯定,原告乔某向法院工作人员赠送锦旗。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人民法院的鞭策,我们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认真尽责,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