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法院在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同时,不断拓宽思路,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做到爱民、便民、利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精神。
强化队伍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坚决杜绝工作不热情、庭审不规范、说理不充分、举止不文明、纪律不严格、办事不认真等问题;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养人、关心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法官队伍。强化司法服务,推进矛盾化解。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司法为民精神。通过开展“公开庭审”、“巡回法庭”、“三评查”、“裁判文书上网”等,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特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强化诉前调解,坚持判后答疑。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作为解决诉讼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首要选择,并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全过程;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内容,使之心服口服、服判息诉,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