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雷霆行动”已进入第五天,早上7点钟,城子河区法院执行干警按照预定的方案,驱车前往城子河区某村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拘传。
这是一起人格权案件,2013年前王某开了一个饭馆,申请人孙某和朋友到被执行人王某经营的饭馆就餐,因服务员操作不当被意外烫伤,孙某送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但身为饭馆经营人的王某没有及时给付赔偿金费用。故申请人孙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孙某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等7.32万元。孙某起诉后,王某为躲避责任而失联,法庭审理阶段经公告送达均未到庭。判决书公告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王某仍未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王某以自己没有给付能力始终以无钱为由推脱拒付。
申请执行后,法院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传唤,但是苦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被执行人和执行干警玩儿起了捉迷藏,以此来逃避履行赔偿责任。执行人员通过采取各种查询措施,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今日上午7点20分到被执行人的弟弟家中找到被执行人,对其依法拘传。
执行人员将王某拘传到法院后,立即对其进行询问,加大心理攻势,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人员的思想教育,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的严重性,迫于压力,同意履行一部分钱款,其余的做出了还款计划,并与申请人孙某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