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3日中午,在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失主卢庆玲经营的“独品”服装店内,被告人邰某乘卢某和店员不备之机,盗走卢某三星W999型手机一部及店内商品MY-MAO牌女士皮包一个。后邰某将皮包自己留用,三星W999型手机以4 000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全部挥霍。经鸡西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皮包及手机总价值人民币8 740元。邰某盗窃后,又旧地重游再次来到“独品”,因店内有录像,失主早已认出她的庐山真面目,所以将其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案发后皮包起回并已返还失主。此外,邰某还退赔了卢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元。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真心悔过,对自已的行为深恶痛绝,并希望以自己的事警告世人别因小失大,授人话柄。2013年10月29日鸡冠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其单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