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全市两级法院诉讼调解经验交流材料之十一

倾心调解化纠纷 辩法析理化心结

  发布时间:2013-11-14 09:22:08


    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最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在国际上有“东方经验”之美誉。调解可以化解积怨已久的矛盾;调解可以唤醒人们的道德和良知;调解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同时,调解也是一项比较繁重、琐碎的工作,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精力。谈到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我想每一位法官都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我于2007年2月调转民一庭工作,至今共审理民事二审案件500余件,调撤率近50%。在几年的审判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调解技巧和方法,与大家一起探讨学习:

    一、 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和为贵”的调解方式尤为重要,做好调解工作是提高审判效率的重要途径。许多案件不单纯是财产关系,还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调解能很好的抓住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从思想上、心理上化解矛盾,彻底解决问题,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降低上访率。而且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自动履行率非常高,有效的减轻了因判决产生的执行工作。

    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当事人把纠纷诉至法院,是相信法律,信任法院。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期待就寄托在法官身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举止文明,保持诚意正直的情操,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取信于当事人。多钻研业务知识,运用法律居中调解,阐明法律关系,找出案件矛盾焦点,摆事实、讲道理,辩法析理,化解矛盾。

    三、调解工作的技巧和方法

    (一)积极利用证据,查明事实。调解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事实不清,是非不明,则难以说服教育当事人。证据是判案依据,通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个案分析,并向当事人加以释明,使当事人明白利弊得失,主动达成调解协议。例:陈某与某供销社系租赁关系,陈某租赁某供销社的房屋经营日杂用品,陈某经营过程中房屋失火,造成某供销社及陈某的损失,现双方分别起诉对方要求赔偿。该案起火点、起火原因已经认定,但陈某及某供销社是否存在过错无法认定。二审期间,我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析本案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向其讲理说法,最后,双方均做出了让步,两个案件均调解解决。

    (二)多倾听、多交流,认真听取当事人心声。很多案件当事人是为赌气而诉至法院。多倾听:做为法官应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即使与案件无关也要用心倾听,使自己成为当事人可以倾诉的对象,从而使当事人相信法官会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真心为他们解决纠纷,从而愿意接受调解。多交流:心平气和,平等的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最低请求标准,对方最高履行范围,做到心中有数,用恰当的语言、方法,循循善诱地说服劝导,进行调解。例:上诉人范利友与被上诉人高少仁等35户系同村村民,1984年上诉人父亲(已去世)在所在村的东南方向推建一鱼池,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被上诉人以其水田换上诉人父亲的旱田耕种,上诉人父亲占用被上诉人的土地6.56亩建鱼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父亲将土地换回,因该鱼池未复原,35户农民未耕种。1998年至2002年争议的土地换给范俊英种水田,后范俊英与上诉人发生纠纷,范俊英要回自己的承包田。2006年因上诉人阻拦导致土地闲置。35户要求范利友退还土地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35户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35户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35户胜诉。范利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矛盾激化,我充分发挥女法官的优势,以女性所固有的耐心与细心帮助当事人找出矛盾的真正原因,并到争议土地现场测量。测量当天我市下了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大雪,为了安全,我征求双方意见,看是否能改期。但当我知道35户全部在家等待法官去测量时,我还是决定并征得庭长同意如期去现场。当时真是风雪交加,寒风刺骨,在快到现场的途中,我们去的车因路滑,掉到了沟里。热心自能融冰雪,不信春风换不回。最终这起35户集体访案件得到了和解解决。

    (三)、换位思考,加强思想工作,不怕麻烦,不怕反复,多次调解。做好无过错方的谦让、宽容工作,过错方的改进、觉悟工作,让其换位思考。当事人往往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想问题,认为自己很有理,而丧失了判断是非的能力。对此要让当事人想象自己处于对方的位置,来思考问题,体验对方的感受,就会明白自己行为不妥之处,最终同意调解。例:上诉人葛海荣于2004年9月30日租赁原审被告鸡东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二楼会议室做补习班教室。2005年8月6日被上诉人王彦茗在辅导班学习,下课时,当其从一楼大门通过时,内侧大门弹回来,门玻璃破碎将王彦茗右臂割伤。王彦茗要求葛海荣及鸡东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赔偿各项损失。一审判决葛海荣与鸡东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连带赔偿王彦茗70%的损失。二审期间葛海荣认为自己承担责任过高,体校坚决不承担责任,准备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彦茗法定代理人也坚持不同意让步。该起案件由于矛盾过于激化,各方当事人立场坚定,面对这种情况,我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循序渐进,一点点化解矛盾,待各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后,再找来三方当事人反复互相协商,不怕麻烦,不怕反复,让各方当事人都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使其逐渐接受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四)、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调解中可以用俗语类的语言,譬如:“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些语言容易打动当事人,让他们明白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处的重要性。在调解中正确运用俗语,常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上诉人王俊与被上诉人张子有系相邻关系,双方因杖子边界问题发生纠纷,上诉人未经被上诉人同意将属于被上诉人的杖子拔掉并将钉杖子的树桩锯断。张子有诉至法院要求王俊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在该起案件中,我就是充分利用俗语的作用,来劝导当事人,使其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邻里之间赢了官司,却输了感情。

    (五)、“背对背” 与“面对面”调解方式相结合。法官应洞察当事人的心理,掌握好调解时机,必要时应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使一方当事人可以放松情绪,与之更好的交谈,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再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此时法官应将“背对背”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曾表现出的认可充分转述,消除矛盾,一切困难自会迎刃而解。例:周某父亲与张某曾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了房屋一幢,由于周某父亲的突然去世,致使周某与张某因该房屋的分割发生纠纷,一审判决将房屋分割后,周某不服,上诉至本院。二审期间我了解双方关系曾经很融洽,由于该案,双方不再往来,而且还恶语相向。了解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我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交谈,待双方能够基本达成共识时,再约双方面对面调解,并且充分转述,背对背调解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肯定,感动双方,促成调解。

    (六)、调动律师、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调解。当前案件当事人维权意识已逐渐增强,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均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案件,法官可以充分利用代理人知法、懂法的有利因素,依法律、法规分析案件可能有的结果,并得到代理人的肯定,使之更有信服力,减轻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某公司与高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高某将其与其儿子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某公司,现高某的儿子以其不知道其父亲卖房为由,要求确认某公司与其父亲之间签订的关于其名下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一审认定该案属表见代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我与某公司的律师讨论了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本案是否适用表见代理,最后与律师达成共识,由某公司的律师帮助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最后达成调解意见。

    (七)、调执结合、案结事了。很多承担金钱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无法依判决如期履行,一方面造成权利人无法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义务人长期背负债务,又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给双方当事人均带来了很大的思想、生活负担。通过分析履行义务方的执行能力,向当事人讲述案件审结后,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使其充分明白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性。例:孙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至本院。二审理期间,本院了解到,上诉人即借款人无固定工作,无法及时偿还借款及利息,我将上诉人的情况及判决后被上诉人申请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逐一向其说明。最终,被上诉人放弃了利息,上诉人一次性将借款偿还给了被上诉人。

    (八)、必要时主动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后,在调解过程中,可能会因意见不统一而陷入僵局。此时,法官应肩负起“一手托两家”的责任,主动提出调解方案,打破僵局。例:某物业公司与褚某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某物业公司全额赔偿褚某的损失,某物业公司不服,认为褚某自己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二审经调解,双方就承担责任比例无法达成一致,褚某认为某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只同意承担30%的责任,某物业公司认为应是对等责任。双方僵持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我主动提出了4、6划分责任,既能体现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又使物业公司的赔偿数额较一审判决降低,双方均同意了该意见。

    以上是我在调解工作中的一点心得和体会,希望借此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虽然人生路途坎坷不平,但只要拥有一颗宽容、豁达、从容的心就没有难以逾越的鸿沟,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调解任何矛盾纠纷都要有热心和技巧,调解是一门学问,一门艺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运用调解工作方法,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调解工作作为锤炼意志,提高修养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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