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虎林法院“雷霆行动”执行案款发放周 首日发放104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13 09:12:08



“雷霆行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现场

    “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太感谢执行法官了,你们辛苦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慧从办案法官手中接过现金支票,连连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连续8天,192小时,拘传65人,司法拘留59人,罚款141.2万元,执结案件85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总额61万元,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002.5万元,虎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雷霆行动集中打击周取得阶段性成果。6月12日,虎林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为7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兑现执行案款104万元,最大一笔执行案款高达40万元,虎林法院用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兑付给申请人,以丰硕的司法战果践行司法为民。      

     张某慧向执行法官们深深鞠躬,表示对法院的感谢,她激动的说:“感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帮我拿到执行案款。”2016年6月,被执行人马某红因购买虎林市卫生局家属楼在张某慧处借款人民币39 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还款期限至2017年6月12日,如不能按时偿还欠款,须支付总欠款20%的违约金。2016年8月11日,马某红为张某慧出具借条一份,马某红在借款人处签名,马某红的儿子马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由马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笔欠款到期后,经张某慧多次催要,马某红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本付息。2018年2月6日,张某慧申请执行,在虎林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顺利执结该案,为张某慧讨回欠款。        

    “雷霆出击护金融权益 秉公执法卫法律尊严”,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郑重将一面锦旗与感谢信递交到执行局孙刚局长手中,多年欠款今朝追回,感谢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      

     2012年12月26日,张某军、王某成、杨某高、孙某春、李某明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与原告虎林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农户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期限为2012年12月16日至2016年3月31日,张某军于2014年3月21日在原告处借款100 000元,还款期限为2015年3月21日,该笔借款逾期未还。2017年8月24日,虎林法院下达判决书,2018年4月18日,虎林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次雷霆行动中,虎林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手段将标的款执行到位,并于2018年6月12日发放执行款,虎林农村商业银行成功收回40余万元贷款。      

     虎林法院将以“雷霆行动”为契机,多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方位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彰显司法权威和司法人文情怀有机统一,在保持对“老赖”高压态势的同时,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程度上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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