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城子河法院雷霆行动仍在继续:欠债不还都是我的错

  发布时间:2018-06-13 09:29:24



    2018年6月8日上午10时,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传唤来一名“老赖”。该名“老赖”任某某年仅38岁,年富力强。2017年8月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院调解赔偿申请执行人陈某某车辆维修费12655元。调解书生效后,任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2月,陈某某向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任某某家住恒山区某村,办案人员前往该村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后,任某某表示无固定收入,没有履行能力,如果申请人同意可以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200元至300元,多了没有。执行中查明,任某某在诉讼期间将名下财产小型货车一辆出卖,得价款3.5万元后并没有偿还申请执行人,而是用于偿还其父亲和叔叔债务,并自行花销一部分。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办案人员几次找到任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任某某就是两个字“没钱”。办案人员将任某某传唤至我院执行局,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任某某提出每月可以还1000元,但无法保障。对此,城子河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某身体强壮,有劳动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决定对任某某拘留15日。任某某接到拘留决定书后,拒绝在笔录中和送达回证上签字。

    被拘留当天,法院在向其家属送达执行拘留通知书后,其亲属主动表示愿意代任某某偿还该笔债务,并恳请法院尽快解除对任某某的拘留措施。城子河法院执行局认为任某某亲属主动代其履行义务,态度诚恳,可以考虑提前解除拘留强制措施。第二日,任某某亲属便将执行款全部交齐,在拘留所,任某某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要努力工作,尽快偿还亲属款项。鉴于任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该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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