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我本善良执法 你却妨碍执行 “拘留+罚款”让你认识犯过的错

  发布时间:2018-06-14 09:08:01



执行现场

    “叮铃铃,叮铃铃……”一阵急促地电话铃声响起。

  执行干警吴宪明接起电话,“喂,你好,这里是鸡冠区法院执行局,请问你是哪位,有什么事?”

  “法院同志呀,你好,我是申请执行人温某,昨天在电视上看到鸡冠区法院雷霆行动新闻,我的案子是不是也有希望了?”申请执行人温某急切地问道。

  “你先别着急,慢慢说,只要有一丝希望,我们法院就会竭尽全力帮你把执行款要回来,你的案件正好被列为“雷霆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重点清理范围,但是你也要协助我们,给我们提供被执行人线索,这样才能尽快帮你讨回公道。”吴宪明说。

  打过电话后,干警吴宪明立刻翻阅了关于温某执行案件卷宗:2015年10月15日,鸡冠区法院作出(2015)鸡冠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卓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给付原告温某材料款5449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温某于2016年2月16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鸡冠区法院于2016年2月19日向二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因找不到二被执行人,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日,申请执行人温某又给执行干警吴宪明打电话说:“我在红十字医院道口无意中看到了被执行人卓某,我现在拖住他,和他聊聊关于还钱的事,估计拖不了多久,你们快点过来,要不人又找不到了。”

  “好,我们马上就到。”吴宪明挂断电话,立刻带领1名执行干警、2名法警迅速赶往现场。

  10分钟后,鸡冠区法院干警一行4人到达现场,这时被执行人卓某正和温某争吵,嚷嚷着:“你的钱,我是肯定不还了,我也没有钱还,你找我也没有用,你别老缠着我,快走开,别耽误我和朋友喝酒。”

  执行干警吴宪明看到卓某满脸通红,一张口说话,一股酒精味道扑面而来,心想:“这个当事人现在头脑还不清醒,先简单向他说明来意,将他带回法院,等他醒酒,头脑清醒后再给他作还钱思想工作。”想到这里,便走到卓某面前,向其出示工作证件:“卓某,你好,我是鸡冠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吴宪明,和你简单谈一下案件,这里不太方便,不如我带你先到院里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被执行人桌某正和温某吵得起劲,打眼看见来了四位穿制服的人,根本不听吴宪明说什么,就瞪着眼大喊道:“你们是什么人,帮他打架来的吗?穿着制服像模像样的,吓唬谁呀。又指着温某说,我也有朋友,马上就到。”说着拿起手机打起电话来。

  执行干警吴宪明想到被执行人可能借着酒劲才不理智乱说话,所以尽量保持语气平和,耐心地向其解释来意。

  没过几分钟,从一辆出租上下来一高一矮2个人,其中高个刘某走到执行干警面前,并大声喝斥到:“是谁欺负我朋友,谁欺负我朋友,就是和我过不去。”

  执行干警吴宪明迅速向其阐明:“我们是在执行公务,我们会公正的对待每一名当事人,你的朋友喝多了,心情有些急燥,你是误会了,请你不要防碍我们执行公务”

  为了不引起群众围观,进而引发不可控制的局面,吴宪明指挥2名法警迅速将卓某带上车,高个刘某拉住法警不放,还大声漫骂,阻止将卓某带离现场,僵持了5分钟左右。

  最后,鉴于刘某妨碍法院正常执行工作的违法行为,将其一起带到法院,到了法院后,被执行人卓某已经头脑清醒,执行干警吴宪明向其释法明理,卓某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愿意尽快还款。因刘某妨碍法院执行公务,对刘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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