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交通肇事冷无情 法官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06-22 09:53:45



当事人送来锦旗

    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朱某某来到了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激动的将锦旗送到刑庭庭长陈希文法官手中,并说道:“我无论如何要表达感谢,感谢梨树法院,感谢陈法官!”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2018年1月25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持C3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牌号为黑G×××××号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明知车辆超载的情况下,由鸡西市城子河区城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鸡西市梨树区平岗矿山下行驶,行至平岗矿山下变电所附近时,刹车失效导致侧翻到对向车道,将相对方向无证、醉酒、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红色无牌照金刚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的被害人袁某某压于车下,造成袁某某死亡、朱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袁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刑事责任已在所难免,可是对于被害人家庭的赔偿数额,是摆在陈庭长、朱某某以及被害人袁某某家属面前的难题。赔偿数额少了,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本就失去了亲人,失去了家庭的支柱,如果能多获得一些赔偿,至少在物质层面还有些保障。如果赔偿数额要的多,朱某某的家庭情况也确实难以承受。面临这个难题,陈庭长多方工作,积极了解朱某某家庭经济情况,核算应赔偿款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陈庭长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别调解,一方面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详细解释赔偿的相关规定,以及朱某某所处的经济情况。另一方面对朱某某及其妻子杨某某进行耐心的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和人道的角度做朱某某的思想工作,按陈庭长的话“你们家庭再困难,可是人还在,再看看被害人家属的情况,你们就算砸锅卖铁,也应该给对方一个交代啊”。经过陈庭长耐心调解,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问题接踵而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又拒绝理赔,通过开庭,陈庭长辨法析理,做出了支持被害人方面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诉求。

    最终,被告人朱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民事赔偿方面,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某某、杨某某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 000.00元以及车辆所有人为朱某某妻子杨某某的车牌号为黑G×××××号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

    案件结束了,朱某某赠送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对陈庭长公正为民的审判一再表示感谢。鲜红的锦旗是群众对梨树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梨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鞭策,我们要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承诺,认真尽责,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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