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威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28日,虎林法院为期一周的“雷霆行动· 强制迁出房屋周”行动再出发,对涉民生、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强制腾退交付房屋案件给予最强有力的打击。
2005年11月30日,原告包某增购买农机公司左大门南侧由南向北第三号门市,并与农机公司签订门市房屋买卖协议,被告范某清在涉案房屋出售给原告包某增前使用该房屋经销农机配件,原告包某增购买涉案房屋后,要求被告范某清交出房屋,但被告范某清以其租赁房屋与原告包某增购买房屋并非同一房屋为由拒绝腾房。无奈之下,包某增诉至法院。2013年11月18日,虎林法院受理案件后,审理认为,原告与案外人农机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业已经农机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过,系双方真实表示,应为有效。原告交纳了购房款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取得诉争房屋物权,被告辩称诉中房屋并非被告占有房屋,未提交有效反驳证据,法院不予认可,判决被告范某清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占有房屋返还原告包某增。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清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在被迁房屋依法张贴限期迁出通知书,被执行人范某清未履行迁出义务。
6月28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涉案房屋卷帘门紧闭,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拉起警戒线,现场布控。经电话确认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联系开锁公司,并在曙光社区和第二派出所的三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强制开锁进入,第一时间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查,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整个强制腾空过程有条不紊,法院在腾空完毕后,执行干警立即张贴封条,本次强制腾空行动圆满完成。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虎林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分析案件特点、创新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强制执行,形成强力的执行威慑,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