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法院首例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行政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8-07-04 13:43:33



庭审现场

    近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于某诉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此案是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起正式实施以来,鸡西法院受理的首起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于某以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时附带申请对该案涉及的《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相关规定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庭审中,本案的主审人刘思凯法官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和审理,同时对该案涉及的规范性文件《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合法性进行了附带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是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方式,对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治和提高行政效率是必要的。在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意识有较好地促进作用,符合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要求。

责任编辑:李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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