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滴道法院创新司法举措服务保障民生

  发布时间:2013-11-21 09:19:50


    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诉讼结果关系到公民个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能否妥善处理好民生案件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近年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关注民生、服务服生、保障民生”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创新司法举措,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在立案阶段:完善从接待、咨询、立案到交费的“一站式”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立案释明制,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依法告知和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正确引导当事人理性进行诉讼;开展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工作,减轻群众诉累;在立案审查阶段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流,实行程序把关和案件过滤机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和解决问题的渠道。当场能解决的,成立诉前调解组进行调解,简化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矛盾纠纷,争取诉前结案;对确有困难,符合诉讼救济条件的,由立案庭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审判、执行工作人员,为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现立案与案件审判的无缝对接,确保民事诉讼过程畅通办理。

    在案件办理阶段:全面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加强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不断规范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对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通过网络排期、大屏幕公告、及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积极采取旁听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参加庭审。案件审理中,严格执行证据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制度,做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对社会影响大、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进行审理,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与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卫生、环保、工会、妇联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联调联动优势,努力提升调解工作能力和效果,尽力化解矛盾纠纷。

    在执行阶段:坚持“分类推进,注重协调,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执行思路,坚持依法、文明、规范执行工作原则,严守执行工作程序,慎用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惩。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妥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对群众反映强烈、拖延时间较长、各方干扰较大的执行案件,采取执行会战的方式,因案施策,集中执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制度,一年来,对68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4.8万元,设立司法救助资金22.06万元,对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帮助涉民生案件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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