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中院执行一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执行工作思路,切实帮扶特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近日,在执行一起煤矿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修河、王鲜花(系母子关系)一个无业,一个患帕金森病多年,家庭经济状况非常窘迫,年初王鲜花的帕金森病情加重,极需入院治疗,却无钱医治,王鲜花、于修河找到法院寻求帮助。经调查,被执行人徐晓红所有的煤矿已被政府关闭,其个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中院执行一庭,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创新办案思路,多次与恒山区政府协调反映申请人的实际状况,最终得到恒山区政府的支持,拨出专款7000元对王鲜花进行救助,从而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申请人于修河、王鲜花对法院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