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调解新途径和新办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促进了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至2013年8月份,民一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585件,结案1436件,其中2012年结案率为98.19%,调解撤诉结案788件,调解撤诉率为70.28%;2013年1至8月份调解案件200件,撤诉案件127件,调解撤诉率为81.14%,同比提高1.14个百分点。处理即将激化矛盾案件8件,收到了较好办案社会效果。
一、主要作法
1、以制度保障推进调解工作,规范调解程序。为促进民事调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民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本庭实际,制定了《对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庭前调解规则》、《小额诉讼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调解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
2、坚持诉前调解,强化诉中调解,延伸调解,将调解贯彻审理民事案件全过程。实行诉前调解,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等依照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案件,被告庭前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径行调解,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又节约了诉讼成本。还与交通警察部门和保险公司建立了诉调对接体系。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把理赔纠纷消化在诉前,通过同类案件在理赔上承担的责任及数额多少进行调解指导,使有一些案件在交警部门得到了妥善解决。强化诉中调解,就是在注重庭前调解的同时,努力加大庭中调解。认真对其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查看相关的法律资料,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说,解除当事人的戒备和对抗心理,从中找到问题症结、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在诉讼中产生矛盾心理的根源所在。抓住矛盾焦点问题进行调解,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去年我院受理一起涉及21户居民供用、电、水合同纠纷案件,主管院长和庭长多次找被告物业公司调解,被告物业公司及时退回多收供热费,并承担诉讼费用,使原、被告非常满意,避免了居民集团诉讼,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搞好诉后调解,将调解延伸到执行和解阶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通过诉后调解和判后答疑,使当事人减少了上诉,也极少提出申诉,大大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和申诉率,今年1至8月份上诉率为9.2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6个百分点,基本杜绝新案信访、上访、闹访等事件的发生。同时促进了生效裁判得到较好执行。调解的合意特征也决定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履行是自愿的,从而有利于实际履行,降低了执行成本。
3、坚持以点带面,促进民事调解全面发展。我们紧紧抓住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有利时机,通过小额诉讼的调解,带动各类民事案件的调解。对于标的额小于1万元的纠纷案件,实行小额诉讼程序,力求“简”和“快”,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如果当事人能同时到庭的,当即进入审理程序;还通过电话、捎口信等便捷形式传唤当事人,一般在送达后7个工作日内结案。今年1至8月份共受理小额案件5件,审结5件,调撤率达100%,远高于一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天,调解已到给付期限的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诉讼周期大大缩短。如王某住在李某家楼上,因忘记关严水龙头,水龙头跑水将李某家给淹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本案在审理中,得知双方矛盾根源不在于赔偿数额,只在于双方的态度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进行劝说疏导。原告的情绪逐渐缓和,在法官的辩法析理和耐心细致的劝导下,被告主动向原告道歉并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在仅用了1小时的时间就成功调解此案,为全院调解案件开辟了先河。
4、因案制宜,多方促调,突破调解瓶颈。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诸如“引导法”、“规劝法”、“感化法”、“寻根求源法”、“社会帮助法”、“情感重温法”、“消除隔阂法”、“展望未来法”、“子女维系法”、“破除梦幻法”等调解方法,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综合运用,研究当事人的心里,打开调解突破口,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同时,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形式,加强与基层单位和社区的联系和沟通,大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形成调解合力。
二、几点体会
1、院党组重视,主管院长亲自抓调解,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将调解贯穿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凡是能够调解的,尽量依法调解,主管院长、庭长亲自参与调解,对涉及需要有关部门或人员帮助调解的,院领导主动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调解。
2、健全激励机制,促进调解工作。完善案件质量效率综合评估体系,将案件调解率、和解撤诉率、当庭兑现率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修订完善了内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对调解能手予以奖励,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在全院开展了评选调解能手活动,对调解能手,在评优、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3、提升素质,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重点从司法理念、司法技能等方面,特别是增加当事人心里研究课程,了解当事人的心理,不断提升法官的职业素质,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该院在加强法官培训同时,建立了资深法官,调解能手的帮、传、教制度,让他们通过担任合议庭审判长或利用日常学习、讨论和交流的机会,把自己从事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心得传授给其他同志特别是年轻的法官,使其他同志的实际调解能力也得以较快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