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官通过电话讲理说法,以情释法,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使这起颇为棘手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3年5月的一天,被告张某家不慎跑水,把住在楼下的李某家墙壁及一些物品浸泡,因张某纯属无意,在态度及言语上与被告发生冲突,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起初双方僵持不下,不同意调解,主审法官本着邻里关系互谅互让原则,分别调解,将此案调解结案。
张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2 000元损失,且张某将2 000元钱当场给付了李某,李某也主动撤回了起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双方当事人又恢复了以往的邻里和睦友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