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乡永丰村居民赵某因拒不执行城子河法院先予执行裁定,被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朱某系赵某的母亲,今年67 岁,老伴已经过世,膝下六子一女,赵某系其最小的儿子。朱某和儿子们分家后,一直和小儿子住在一个院子里,朱某在上房居住,此房乃其老伴生前所盖,属老人财产,其儿子在街房居住。去年以来,因赡养问题,朱某和儿子赵某发生矛盾,赵遂将该院落大门锁住,不让其母回家,朱某不得不住在儿子舅家。为此,今年2月19日,朱某将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子打开大门,让其回家居住。期间,赵某不仅不主动接其母回家,反将其母住的上房前后坡瓦揭掉,将房屋墙壁扒了个大窟窿。2月28日,朱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依法裁定,裁定被告赵某不得阻止原告朱某正常出入通行。裁定送达后,赵某以已将大门钥匙扔掉,无法打开大门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为了惩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