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知识:凤姐临终托孤,收养儿童怎样才合法?

  发布时间:2018-09-20 08:52:29


    《红楼梦》中有一段故事:贾府没落,贾母去世,王熙凤没有了撑腰的长辈,从此府中的人不再忌惮她,向来心高气傲的她急火攻心,旧病复发,竟卧床不起,她心知时日不多,唯独放不下独生女儿巧姐,又暗地知道贾环在打歪主意,要把巧姐卖掉,更是心急如焚。恰巧刘姥姥听说贾母去世,感念救济之恩,来到贾府祭拜,惦记曾经有恩于自己的王熙凤,特地看望,凤姐请求刘姥姥念在旧情,把巧姐带走。刘姥姥趁人多眼杂,用车悄悄把巧姐带回村子,好生抚养至成年,许给一个小财主家,虽然不及贾府的大富大贵,但也衣食无忧。

    临终托孤的感人故事在历史上有很多,比如刘备托孤,嵇康托孤等等,但是如果在现代,托孤涉及了抚养权的变更,对此,怎样才能让刘姥姥的收养行为合理合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可以被收养。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根据小说内容可知,贾巧姐未成年,父亲贾琏杳无音信,母亲病入膏肓,处于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母亲单方送养的情况,符合被收养条件。在贾府没落那样的境地,巧姐跟刘姥姥逃走是最佳的出路,如果当时巧姐超过十岁,也应该会同意。从送养的一方条件来看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该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被收养人年龄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小说中,刘姥姥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农妇,不属于华侨,刘姥姥的丈夫王狗儿,与王熙凤的娘家挂着一点宗亲,已经超过三代血亲关系,并且刘姥姥有个亲孙子板儿,可见育有子女。所以刘姥姥不符合收养条件。那么刘姥姥还能合法带走巧姐,完成王熙凤的嘱托么?当然可以,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所以,在王熙凤主动放弃抚养权之后,刘姥姥可以作为王熙凤的朋友来抚养巧姐,但刘姥姥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使抚养权合法。

    善念善举诚可贵,合理合法宜在先。

责任编辑:高珊    

文章出处:密山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