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所辖8个村,22个委,2个小区。多年来法庭在上级法院的指导、院党组的领导、乡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基层法庭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创新探索。
西郊法庭处于城乡结合部,针对辖区农民多、下岗职工多、无业人员多、流动人口多、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多,且文化结构较低等特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制定出一套以真情动民心,以实事儿顺民意的调解工作方法。多年来,因方法得当,经调处的纠纷,创造了无申诉、无抗诉、无投诉、无上访、无积案、无缠诉、无曝光、无超审限的佳绩。
回顾几年来法庭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的作法是:
一、深化司法理念,营造调解氛围。西郊法庭注重通过审判工作的开展、经验的积累,使干警认识到诉讼调解工作既能从事实上又能从思想上、心理上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真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减少诉讼环节,避免诉讼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从而充分发挥法官的调解主观能动性。但法庭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调解不是万能的,在提高调、撤率的同时,必须划清调解与判决案件的关系和界限,使法官始终保持中立的态度, 保证调解过程公正、透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具体做到“三个划清、三个把握、三个防止”一是划清调解与判决之间的界限,把握好调、判转换的尺度,防止以判压调的倾向;二是划清自愿与说服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干预当事人意志的尺度,防止强迫调解的倾向;三是划清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界限,把握好法官依法调解的尺度,防止违法调解的倾向,做到规范调解。
二、制定司法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法庭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一是本着依法、客观、中立的原则,将诉讼指导贯穿案件审理的各环节,让涉诉当事人少走弯路,降低成本,使其真正感受到法庭是为其着想,可信赖的地方,从而减弱抵触情绪;二是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着重以当事人易于接受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涉诉当事人释明调解意向,并告知相关调解原则、调解流程、调解中当事人注意事项及可供选择的调解方案等,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快速化解矛盾;三是将法庭联系方式下发到乡、村,庭长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群众咨询,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顾虑;四是法庭在尊重当事人对审判方式的合理选择、保证当事人诉权充分行使的前提下,针对辖区面积大,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或当事人有其他困难不方便到庭诉讼的案件,派出巡回法庭,深入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进行巡回开庭,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三、运用多措并举方法,实行全程调解。法庭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故法庭以热情的工作态度,与当事人进行情感交流,融洽与和谐之中。在坚持“多调少判,以调保稳”工作思路的同时,还针对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裁判方法,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不遗余力地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推行了即行调解、预约调解、上门调解、庭后调解四步调解法,具体表现为:在给当事人送达时就向当事渗透调解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便捷、减少诉讼成本和化解矛盾的益处;如当事人表现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向后,法庭马上定时间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到法庭调解确有不便,审判人员可到有利于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地点进行调解;庭审后,对当事人讲明如判决可能带来的弊端和隐患,力争调解结案。最终在让人民群众得到司法公正结果的同时,还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法庭从不轻视小案件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以宽容的态度诚心对待,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和利益。通过积极主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反映及诉讼请求,把思想工作做在前、措施前置想在前,瞄准目标做工作,盯着重点抓防范,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如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多数系因一时之气诉至法院,首先采取“冷处理”,不急于开庭,给当事人一断时间冷静后,再将双方约到法庭做思想工作,让他们考虑到自己一时的冲动将会给老人、子女带来伤害,耐心解释、诚心感动,使他们最终达成谅解,彼此接受对方;如赡养案件,不急于判决,反复做子女思想工作,用亲情、真情去感化子女,并借助亲属做调解工作,让他们明辨是非和人情事故,唤起子女的责任感和愧疚心;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先将肇事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保证伤者权益的实现,并尽量引导当事人在求大同存小异中达成协议,说服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以减少诉累,尽快得到赔偿;如土地纠纷案件,因多是历史遗留问题,在及时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后,主动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联系,争取得到村领导的支持,参与调解,化解矛盾。
三、拓宽诉讼调解方式,参加社会综合治理。法庭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机制,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联合调解、特邀调解、委托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社会化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积极预防为主,力争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在处理辖区影响较大,矛盾较激化的案件时,还注重利用与辖区党委、政府联动、协动机制,适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如今年西郊法庭在审理一起原告王桂兰、杨金艳、于民生、于民顺、杨虹诉被告鸡冠区西郊乡新发村卫生所、鸡冠区西郊乡新发村村民委员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杨凤财在村卫生所静点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认为杨凤财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于村卫生所误诊误治,将村卫生所和村委会一同诉至法院;而村卫生所则认为自己无过错,杨凤财的死亡原因系其患有心脏病所致。双方矛盾极其尖锐。案件受理后,了解到死者尚未火化,原告有欲抬尸闹事的倾向,及时与乡领导取得联系,本着原、被告均系同乡居民、应化解矛盾、维护辖区稳定的角度,乡领导积极主动出面与村委会取得联系、沟通,最终在法庭、乡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
四、构建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诉讼调解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纠纷。
西郊法庭借助律师所拥有的专业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操作、精湛的司法技能、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推广调解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西郊法庭为律师设立“律师接待室”、“律师阅卷室”、“律师休息室”,审理中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重视与律师的沟通,让律师感到自己地位的重要性,感觉到法官对其的信认及尊重,使律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来。
多年来,法庭积极探索办案过程中的调解艺术,从庭长到审判人员积极探索找准双方争议矛盾的“平衡点”,抓住一切有利的时机进行调解,巧妙地化解矛盾,从不放弃任何机会,调撤率逐年提高、使一件件疑难案件得以解决。在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达472件,调撤率80%;2010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77件,调撤率75.3%;今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9件,调撤率80.15%。
以上是西郊法庭的几点做法,我们深知,工作中还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和不足,作为法院的最基层——法庭的工作任务艰巨,任重道远。但我们有决心以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为动力,努力向其他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经验,为法院的全面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