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鸡冠区法院行政庭坚持和谐司法,努力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创新方式,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矛盾激化、处理难度大的情况例会开展研讨,总结出一套多措并举的案件协调方式。
一、庭前协调。开庭前协调在各类案件中被广泛适用,而且是最高效的调解方式之一。行政庭结合类似案件先例与被告举证情况,如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与不足,那么在庭审前,行政庭将向被告说明,并告知其在诉讼中的风险,以便促使其在庭前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和解,从而减少因诉讼对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组合协调。对一些多部门同为被告或可能涉及大范围共同诉讼案件,行政庭主动与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协调和解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互动培训协调。通过与涉诉案件相对较多的公安、房产、人保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与座谈会、及开展培训的方式,针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或重大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传递最新法律法规及审判动态信息,提高行政机关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争议,并为今后协调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