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上級法院关于打击拒执罪的要求,鸡东县法院执行局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力求在基本解決执行难的决胜阶段营造更强大的震慑力,迫使更多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王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鸡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等信息,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线下查询,被执行人无房产登记信息。因王某未按期向法院报告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拘留被执行人王某,东海镇派出所于2018年9月15日将被执行人王某抓获,执行开警火速前住并于当日下午16时将王某带到鸡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后准备拘留。王某在体检时由于害怕被拘留,不断联系其亲友为其提供执行款,鉴于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将其带回人民法院,当晚19时30分王某亲友携带本案全部执行款履行了本案的全部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