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恒山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但却又有着特殊意义的诈骗案件。这是恒山法院刑庭首次通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
庭审前,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恒山法院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程序的启动、出庭的案件范围、出庭前的准备、庭审中的具体程序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依程序在开庭审理时提前通知了侦查人员出庭,同时向恒山区大恒山派出所办案侦查人员送达了出庭通知书。
庭审中,王志成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传唤了证人出庭作证,侦查人员签署了证人出庭保证书后,身着警服在法警的引领下进入侦查人员出庭席,就被告人的抓获经过、物证的扣押送检过程,接受了公诉人、审判人和被告人的提问,让该案需要查清的上述事实当庭得以全面查清
通过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法院庭审实质化开庭观摩,不仅让办案法官详尽了解案发经过,也让一线侦查人员进一步熟悉了出庭作证的程序。
近年来,恒山区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模式,尤其是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恒山法院依法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也为以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积累了经验,同时也推进了恒山法院证人出庭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