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9时30分,恒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姜蓝钰法官郑重的敲击法槌宣布开庭,本院首起涉外民事案件开始开庭审理。
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件涉外民事纠纷案件。本案原告金某利是韩国籍,现居大韩民国庆尚北道高林郡。是此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受害方,金某利的母亲金某兰女士不幸在本次事故中因抢救无效死亡。本案被告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事故车辆所承保公司)。
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涉外纠纷案后,为做到案结事了,在调解上下了大功夫。姜蓝钰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寻找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寻求最佳调解方案。组成以民一庭负责人姜蓝钰为审判长的合议庭于2018年10月30日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历经6个小时。
案情简介: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0日17时10分许,徐某海(肇事司机)驾驶小型轿车沿S206由西向东行驶,行至S206公路16KM+650m处(恒山某华中国石油加油站)左转弯准备驶入加油站时,与候某连驾驶的沿S206由东向西行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徐某海所驾驶车辆的乘车人金某兰(韩国籍)、金某利(韩国籍)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撞毁,金某兰(韩国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徐某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候某连负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车辆由中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所承保,公司当庭认可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车辆在公司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同意在交强险限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也同意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进行赔偿。
庭前准备:恒山区人民法院为了尽快审理好该案,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并多次联系原告代理律师,多次查阅翻译起诉书的副本、传票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各种法律文书的翻译校对等工作,工作繁琐复杂,办案人员不厌其烦,细心而耐心地有序按时。由于是首起涉外民事案件,给办案人员及其团队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办案法官姜蓝钰在严格执行涉外民事案件审查程序,依法公开、公正、及时、平等地保护国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我国司法审判的优良传统,通过调解的快速、方便、低成本和互惠互助的良好效果,让外国人了解、接受和认可调解,妥善处理纠纷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同意调解,首起涉外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槌落下那一刻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