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发布时间:2018-11-08 16:52:18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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