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执行案件可以结案

发布时间:2013-12-02 09:40:58


    (一)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

    (二)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依法提存的;

    (三)裁定分期提取、扣划被执行人收入的;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的;

    (五)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

文章出处:鸡冠区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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