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

发布时间:2018-11-23 16:49:57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

    (二)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专利授权的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关著作权的内容;

    (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

    (四)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

    (五)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

    (六)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情况;

    (七)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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