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任何报纸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发布时间:2018-11-30 11:21:51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

    (三)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四)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破坏社会安定和煽动动乱的;

    (七)宣扬凶杀、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教唆犯罪和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八)诽谤或侮辱他人的;

    (九)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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