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思凯被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激励广大行政审判人员争先创优、岗位建功,促进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发展,2018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全国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鸡西中院刘思凯榜上有名。
刘思凯,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刘思凯同志热爱审判事业,刻苦专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善于总结审判经验,把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和共性问题及时转化为调研成果,先后撰写了《政府关闭煤矿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协议案件起诉期限、管辖、裁判方式问题的分析》多篇理论文章和法治宣传材料三十余篇,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十余个。赵某诉某县规划管理处行政强制措施一案(2016)黑03行终71号行政判决书,荣获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共有刘思凯主审的案件6件。
刘思凯同志对行政审判尤为擅长,2016年5月20 日,参加黑龙江省行政审判行政诉讼法理论研讨,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黑龙江省行政审判与理论”专家组成员;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召开“东北三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他被省高院选派参加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效力判定进行了逐条修改,受到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有关领导的表扬。
刘思凯同志有极强的庭审驾驭能力,仪表端庄,法言法语运用准确,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善于运用法学理论和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辨法析理;他所制作的裁判文书结构严谨、论理充分、逻辑清晰,让胜诉的当事人清清楚楚,败诉的当事人明明白白,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思凯同志积极投入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多年来,他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超前指导,在诉前实质性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多次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评为鸡西市第二十二届劳动模范,被市委市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