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事人庭审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9-01-16 09:11:07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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