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第十四回,孙悟空被唐僧从五行山下救出,并收为徒弟,师徒二人满心欢喜,不想取经的路上就遇到了六个拦路的毛贼,唐僧害怕的说“不好,有匪徒”。孙悟空却说“不是,他们是来送盘缠的。”拦路匪图叫嚣着“早早的留下东西,放你过去;若道半个不字,教你碎尸粉骨!”唐僧早就吓的缩在一旁,站在前面的孙悟空却不怕,任凭他们挥刀弄枪的冲上来打,一阵过后毫发无损,孙悟空这时取出金箍棒,说:"不要走!也让老孙打一棍儿试试手!"吓得这六个贼四散逃走,被他拽开步,团团赶上,一个个尽皆打死。剥了他们的衣服,夺了盘缠。唐僧此时却训斥悟空,这六人就算送到官府也不至于处死,草草了结性命,实在不是出家人所为。生性暴烈的孙悟空一气之下转身离去,到龙宫找龙王诉苦,龙王一番开导,使他及时返回。观音变成老太婆,送给唐僧金箍,并教他念紧箍咒,以便于管理悟空。悟空心未设防,带上伪装成帽子的金箍,唐僧念咒,对他一番责罚。
这个故事从法律角度看,当唐僧师徒遇到施暴的匪徒,为了保护自己,孙悟空打死匪徒,还要不要负刑事责任呢?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解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孙悟空面对匪徒持刀抢劫,以性命作为威胁的情况下,情急之下一下打死匪徒,属于正当防卫。
但我们还要知道一点,就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正当防卫过当,如果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小说中的孙悟空在匪徒吓得四散逃跑时,逐个抓住打死。停止威胁了,悟空却将匪徒打死,显然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故事最后孙悟空还反过来拿走了打死的强盗随身财物当取经路上的盘缠。这个就得从孙悟空的主观方面来确定属于哪一种罪。如果打死匪徒后,临时起意拿走了人家的财物,是故意杀人和抢劫两个罪名;而从小说的前面部分可见,孙悟空在歹徒施暴前就已经想到要抢人家财物做盘缠,是想要放过来抢劫对方的,杀死了人不过是抢劫的一个手段,所以,孙悟空在这个故事中犯了抢劫罪,受到惩罚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