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关于评选省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青年创业奖的通知》(黑青办发〔2019〕2号)要求及条件,为加强评选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推荐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拟推荐以下十个集体为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1.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2.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
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4.密山市人民法院裴德法庭
5.鸡东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6.鸡东县人民法院鸡林法庭
7.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
8.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9.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10.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刑庭
对上述拟推荐的集体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件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0467-2881847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