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对审判长和审判人员的考核。绩效考核以合议庭为单位,科学考评审判长审判绩效,推动合议庭整体职能的发挥和审判绩效的提高。年初与院党组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和末位问责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审判质效、涉诉信访、违法违纪等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审判长及审判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对于考评成绩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通过考核形成竞争机制。
二、强化案件质量评查。采取庭内自查、审管办评查,评查小组抽查三种方式,以发回重审、改判、信访案件为评查重点,评查庭审、合议环节中庭审提纲、庭前合议是否明确案件法律关系及审理方向、庭审笔录中是否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裁判合议是否对定案证据进行了分析认定。组织观摩庭审对评查均作出好、较好、一般、差的评价。
三、强化对案件审判责任追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错案评价体系和错案分析、问责机制,确定分析和问责的相关程序,明确不同情形办错案责任人的责任,通过严格的错案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防范冤假错案,坚决守住司法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