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虎林法院强调“四要”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3-12-17 15:48:36


    虎林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强调“四要”标准,以促进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一是要统筹兼顾,有效防止前清后积。每周都由执行局长组织召开未结案件分析会,及时掌握未结案件的数量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对未结案件采取点面结合、分片执行、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清理,保证在执行新案的同时一并执行旧存案件,保证案件的实际执结率。

    二是要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和各界支持,营造良好执行工作环境。及时将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政府、人大等部门进行汇报,争取构建市委领导、法院主办、各界支持的执行工作新局面。

    三是要灵活执行手段,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对个别有执行能力但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采取公开曝光执行措施,在其居住处和经常出入的地方张贴公告,促其限期到法院履行义务;对涉农案件,要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选择有利时间采取突击执行,在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同时,保证案件的执行。

    四是要转变观念,狠抓执行信访稳控。增强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对待当事人要做到热心、耐心和细心,杜绝因对待当事人态度不佳而造成当事人不满意。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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