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入厂押金”、“风险抵押金”和“股金”的做法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9-04-08 09:40:32


    不合法。1994年3月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三家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准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物)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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