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如何定义行政机关的证据

发布时间:2019-04-12 10:56:09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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