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续热播的电视剧《都挺好》迎来大结局,因剧中反映的原生家庭、重男轻女等现实问题非常贴合当下,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普遍的共鸣。在剧中,苏大强的妻子赵美兰去世后,三女儿苏明玉面对亲生母亲的去世,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难过,而且面对两个亲生哥哥,也表现得很漠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苏明玉的母亲赵美兰在三个孩子小的时候就比较重男轻女,对三女儿苏明玉的关心非常少。由于苏母的强势,父亲苏大强也不敢多说什么。每次在明玉受到家中不公平对待时,不是上厕所就是看报纸选择逃避。
明玉中考时要买辅导书苏母以没钱为由拒绝;
高考时明玉要去加强班,苏母宁愿给老二明成两千元资助他大学期间去旅游也不愿意给明玉一千元去上加强班;
为了供大哥明哲去国外留学,苏母卖掉了明玉的房间;
明玉要考清华,苏母觉得女孩子不用学习太好,到处托关系为明玉找了一个“不花钱的师范学校”;
真的是太可怜了,小编忍不住默默流泪心痛明玉一分钟。
最终这些矛盾让明玉彻底爆发了,在成年后明玉就和苏家断绝了亲子关系。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也时不时会遭遇这种情况,经常见到家庭吵架时孩子和父母吵嚷着说,“我要和你们断绝关系!”司法实务中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经常有当事人跑到法院来要求主动断绝亲子关系,那么,断绝亲子关系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断绝”之后的继承是否还正常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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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见,因苏明玉断绝亲子关系的行为无效,也不存在《继承法》第七条的情形,且按照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苏明玉还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故苏明玉对于赵美兰的遗产仍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自愿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定的,在此前提下,《继承法》依然对已“断绝关系”的子女具有约束力,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父母遗产。
下期苏明成彩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