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无因管理

发布时间:2019-04-16 09:09:41


    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一方为管理人,其事务受人管理的一方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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