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四个结合”提高服判息诉率

  发布时间:2012-08-28 14:45:55


    鸡冠区法院采用“四个结合”工作方式,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在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前,法官与当事人进行必要沟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在诉讼中的不足。在裁判文书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信或者来访的,由原裁判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事项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说明,通过判前判后心贴心的细致服务定纷止争。

    二是强化诉讼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立案释明,疏导到位,减少当事人因立案材料不齐全而导致的多次往返等讼累。强化承办法官诉讼指导作用,避免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而引发的不必要诉讼成本;积极推行结案后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访、入户访等形式,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消除当事人因对判决不理解而引发的不满情绪。

    三是强化调解优先与及时判决相结合。全面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树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地引导纠纷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抓住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和条件,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地以柔性和谐手段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对久调不结的案件及时依法做出判决,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四是强化严守法官中立与提高办案效率相结合。将法官中立原则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要求法官规范使用法言法语,耐心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在业外活动中法官也应与当事人保持距离。做好立案风险提示工作,告知起诉人可以使用财产保全等措施,以利于案件执行,努力做到速立速审速结速执,实现了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鸡冠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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