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原始取得

发布时间:2019-04-18 10:32:56


    即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说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而取得。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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