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故事中,孙悟空经常变成其他人模样,混入敌人内部打探消息或者骗取一些宝贝,可没想到,冒充多了迟早要还的,六耳猕猴就盯上了他。在悟空又一次打死拦路强盗后,唐僧再次生气撵走悟空。六耳猕猴趁机变作悟空模样,打了唐僧,又抢走了行李关文,把小妖变作唐僧、八戒模样,欲上西天骗取真经。真大圣遇上了假猴王的高仿,百口莫辩,无人能分清真假,幸亏如来佛祖慧眼明辨,法力高强,让六耳猕猴现了原形。悟空说依律问他个得财伤人,白昼抢夺,也该个斩罪。于是把六耳猕猴一棍打死。
真假唐僧,真假美猴王,真假李逵……故事中真真假假的可为笑谈,但是生活中盗用身份去为非作歹,该怎么量刑呢?
一般在冒充者没有获利,对被盗用身份的人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盗用身份只是构成侵权。如果盗用身份是为了掩盖其犯罪行为,那就是犯罪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九十三条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根据小说来看,唐僧师徒是唐朝委派出国从事科教、文化交流公务的社会团体,所以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六耳猕猴和小妖冒充唐僧师徒,欲上西天骗取真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幸亏唐僧师徒等身份不是警察或军人,否则依照本条法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