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发布时间:2019-06-13 10:00:37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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