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9-06-14 14:00:43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

    (五)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

    (八)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审查后写出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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