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什么是五不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5 10:42:30


    (1)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

    (2)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

    (3)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

    (4)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

    (5)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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