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中院立案庭的大力指导下,以“四零服务承诺”和一次性告知为指引方针,对本辖区内审理的案件在立案前就做到繁简分流,切实实现了多、快、好、省地审结案件,为业务庭减轻了负担。其中,我辖区6月份涉及到的供用水合同纠纷案件是其中的典型案件。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立案庭经过研究决定,对这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所谓小额诉讼程序,是指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更为快速便捷的获得司法救济的一种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而小额诉讼程序的构成要件为(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二)案件争议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案件。
但当立案庭向当事人释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却遭到了部分当事人的抵触。原因在于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无上诉权利,原告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往往在立案初期,便以各种理由拒绝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造成程序启动困难。案件送达后,被告也因担心缺乏救济途径,拒绝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为了进一步推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让当事人加深对小额诉讼程序的了解,梨树法院开展了广泛的法律宣传。在立案庭向当事人发放《小额诉讼须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的审理制度和审理期限,便于当事人做出判断,从而保护当事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立案庭干警对群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让部分不明白、不理解法律程序的当事人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知晓了法院依职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实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额诉讼标的额小、纠纷小,从群众利益出发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把民事当大事,才能赢得公信。”梨树法院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群众为最优先。民生连着民心,民生问题解决得好,才能凝聚人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服务民生、惠及百姓,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梨树法院工作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