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人民法院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19-07-16 08:46:43


    (1)程序法上的效果:

    ① 对同一债务人,任何债权人不得提起新的破产案件或者清偿债务的诉讼案件。

    ② 以债务人为当事人或者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原则上应当终止。

    (2)实体法上的效果:

    ① 债务人的财产除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外,不得自行用于清偿部分债权人的债务。

    ② 债务人不得故意减少自己的财产。

    (3)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

    (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① 组成合议庭,并将合议庭组成考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② 发出通知。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

    ③ 发布公告。

    ④ 成立企业监管组。清算组成立后,企业监管组则取消。

    ⑤ 催告申报债权和登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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