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虎林法院:九旬老人混淆申请程序生误解 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解疑惑

  发布时间:2019-07-18 09:24:53



    伴着熹微的晨光、清新的微风、绚烂的阳光,虎林法院新一天的工作开始了。

    与往日不同的是,今天接待的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是一位年过九旬的老者,她头发花白,脸上满是岁月留下的痕迹,但却有着历经沧桑后依旧清明的眼眸,她步履蹒跚来到执勤法警面前,向法警说明来意。

    执勤法警在与这位老者交流过程中了解到,这位老者已经91岁高龄,来法院是之前申请执行了一起执行案件,本是委托家人帮助申请的,但她太着急想知道案件办理情况,便瞒着家里人,自己来到法院询问案情。面对眼前的情况,法警联系了执行局,了解到基本情况的执行指挥中心朱明晓,立即按照老人基本信息找出老人提交的申请执行材料,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不方便行走,朱明晓便匆匆下楼接待老人,为老人答疑解惑。

    见到朱明晓,老人便颤巍巍要起身,朱明晓连忙将老人扶稳坐下。“老人家,您不用起身,您坐着跟我说就行。”

    老人露出慈祥的微笑,说道“你好,小伙子,我就是想问下我的案件啥时候给我执行啊?”

    朱明晓放慢语速,稍微提高说话声音,说道“老人家,我查询了一下您的案件,发现您的案件刚申请执行,现在还在审查阶段,因为我们申请执行案件量较大,负责审查、立案的同志每天都在按照申请执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加班加点,您们着急,我们更着急,您再耐心等等,很快就立到您的了。”

    “这可不对啊,我女儿在你们这里也有案件,我们差不多一起申请的,为什么她都接到法院电话来调解室调解了,我的还啥动静没有呢。”

    “是这样的,我们只有民事案件才会经过调解室提前调解,您女儿申请的应该是民事诉讼案件,而您申请的是执行案件,这是案件的不同阶段,所以这两种案件申请立案程序是不同的,民事诉讼案件起诉了以后,先通过调解室给您女儿做调解再立案,而后作出判决或者调解,然后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能来申请执行立案,而您是已经有了判决直接来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所以你们的情况才会不同,您听懂我的意思了么?”

    在朱明晓的悉心解释下,老人茅塞顿开,也消除了心中的负面情绪,在解答完老人的所有疑问后,朱明晓将一张写着自己姓名、电话的纸条递给老者。

    “老人家,以后您不用亲自往法院跑,有什么想问的,您就电话联系我。我也答应您,会关注您案件立案的进展情况,立案的第一时间,我就会电话通知您。”

    听着朱明晓的话,老人像吃了定心丸一样,攥着手中的纸条,连声说着感谢,“现在电视里都说打官司不求人,本来我是不信,今天来法院这一趟,在听你这么一说,我是真的信了,谢谢你啊小伙子,这一上午跟我这个老太太说了这么多。”

    朱明晓搀扶起老人,笑着说:“老人家,您客气了,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这一老一小边说边向法院门口走去,朱明晓将老人送出法院的大门,看着她上了出租车,才转身回到办公室,始终放心不下老人的他,通过申请执行书上的电话联系到老人,确定老人到家后,才放心的再次投入到手头繁忙的工作当中。

    温馨提示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因案件申请执行人将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混淆而产生误解的情况,希望通过这个事件,也让屏幕前的你,了解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顺便提醒大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被告方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就要及时申请执行,千万不要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正常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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