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中同音不同字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借款人疏忽大意,甚至是故意会把出借人的名字写错,债权人又未及时发现,待到借款人拖延付款时,借款人才发现借条上写的名字竟是错误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债权人会非常担心借条的效力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该款表明的是如果借条上没有写出借人是谁的,出借人持有该借条就可以起诉,除非借款人反证借条持有人不是出借人。
那么,债权人想要追讨借款时,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一、要求借款人重新写新的借条。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或者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上正确的姓名,按上手印,即可视为有效的借条使用。
二、债权人可提供证据证明写错的名字是债权人本人。(一)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可以通过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错字”也是本人;(二)如果有证人在场,可以让证人作证;(三)若没有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几条的真实性。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确定两个名字为同一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出借人可以找到当时的现场证人作证等方式予以证明。
三、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方式确认两个名字是同一人。当发现名字不对时,可以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向借款人表明名字写错了。如果对方没有表示否认的话,进行了录音,便得到了有力的证据。
四、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借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的即可以按借贷关系主张。
五、为防止借款人故意写错自己的名字或者借款人的姓名,可以在写借条的时候要求借款人将身份证号码号同时写上。
法官寄语:如果写借条的时候,名字写错了,想要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的时候,非常麻烦,因此法官还是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最好照着身份证照抄,同时把身份证也一并写上,毕竟名字会重复,身份证那一串小小的号码才是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