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民一庭到当事人家中调解老人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9-08-20 14:38:20



    2019年8月20日上午9点,鸡西中院民一庭法官王伟、李绍军、于永强和书记员马琳琳一行四人到滴道区项某家中就项某起诉其五个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进行调解。项某今年76岁,丈夫已去世,有五个子女,但项某因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每月退休金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护理、医疗等费用,起诉要求五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滴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项某的诉讼请求后,项某的四名子女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考虑到项某卧床、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王伟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到项某家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项某的五个子女分别陈述了各自的实际困难,称自己并不是不想赡养母亲,以往也都尽力给母亲买药、买吃的,但每人每月只有2 000元左右的工资收入,一审判决让儿子每人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女儿每人每月给付300元赡养费,对他们来说压力很大,无法负担。项某则称,自己确实有退休金,但根本不够支付自己每月所必需的生活和医疗、护理等项费用。而且,项某还称因为自己起诉了儿女,儿女现在都不登门探望她了,让她很伤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面对这些情况,合议庭成员深知,仅凭一纸简单的判决是无法弥合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裂痕的,还必须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既是子女必须具备的中华传统美德,更是不容推脱的法定义务。为此,合议庭成员分头做母亲和子女的思想工作,王伟法官与老人的五名子女逐一谈心,先法后情,各个击破,告诉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也是法定义务之一,请他们定期回家探望、陪伴母亲,同时也与母亲讲事实、说法律、论亲情,理解儿子各自生活的不易和艰辛,并且告诉双方法院判决的赡养费只是日常生活支出及日常用药、护理等费用,如果母亲今后再住院,花销仍由子女分担,彻底打消了母亲的顾虑。最终,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子女们也纷纷表示今后尽力抽时间回家看望母亲。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我们要趁父母还健在时孝顺他们,千万别等父母不在了,我们再后悔。

责任编辑:张芮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