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明案情现场勘察 依事理讲法息诉

  发布时间:2014-01-16 08:51:03


    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经过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满意。

    原、被告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由于被告家的下水管周围年久失修,沿下水管往楼下漏水,原告提出家里的地板、墙面被淹,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认为只是少量的漏水,没有什么损失,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主审人邢晓华在接到案件后,与书记员邵永秋一起约被告到原告家里查看现场,发现原告所述的被淹部分的地板已被揭起,露在外面的是水泥地面,无法还原被淹的情况,被淹墙面在装修的墙柜里,从外面看天棚上不到一平方米的地方有水的痕迹。主审人向原告释明,赔偿要有依据,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将要发生鉴定费用,何况双方是邻里,远亲不如近邻,双方要以和睦相处为重。同时指出被告家漏水给原告造成损失存在过错,应主动与原告协商。最后原告表示法院能到现场查看,并积极组织庭前调解,很感谢,同意调解。被告也向原告表示歉意,同意赔偿原告损失。此案以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500元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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