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不顾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擅自采取公款私存、企业购置的财产落户于个人名下等等手段,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针对执行工作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中院执行局领导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反复研究对策及方法,充分利用审计部门的工作特点及优势,使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出现了新的执行线索,案件得以执结。例如,某私营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某国营农场拖欠建筑工程款一案,前后进行了数次审判,在执行阶段,由于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土地和房产无法处置、没有车辆等动产、帐户无存款,案件陷于僵局。执行局研究后决定请审计部门对该国营农场进行财务审计,通过调查财务帐册、追踪资金来往线索等手段,发现该农场收取的土地租金全部存入分场场长、财务人员的名下。法院立即对与案件相关个人的帐户进行了查询、扣划,使这长达十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法院执行局也探索出一条新的执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