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父亲拒付孩子抚养费 法院执行和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4-01-20 09:55:50


    1月8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结一起抚养费案件。

    2009李某与梁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由母亲梁某抚养孩子,父亲于每月前给抚养费500元。但是被告刘某从2013年1月开始就不再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了,引起纠纷。孩子在其母亲的代理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原告遂于2013年8月向江华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法院查实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不履行义务,于是启动执行程序,经过法官再次析法言理,耐心劝导,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执行和解,彻底化解了这对父女的矛盾。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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